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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常识 /MANUAL
(2025)闽0104民初31020-1号-新华网
本院受理原告黄巧娜与被告福州梵静谷瑜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梵静谷瑜伽会所入会协议》及《梵静谷瑜伽会员卡购买合同》(合同金额 19980元);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 11322元(19980元÷60节总课程×34 节剩余课程);3.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582.28元(以113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30日);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6-02-07 19: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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